五、 录取政策
1、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录取优惠分数=(该省高考满分/750)×10
安排专业优惠分数=(该省高考满分/750)×20
2、 2008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 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肖老师
招生信息网址: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