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对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处理。其中:
对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含少年班考试)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高考试卷保管站。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组织,考试成绩由县(区)招办通知考生。不查卷。
全国统考(含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和答卷不丢失、不泄露。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招生章程
各普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必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男女生录取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
普通高校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招办下载并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含本科和专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5个批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的办法。
录取前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提前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志愿6月9日至13日填报;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志愿7月4日至6日填报。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网上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提前批次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其他批次不设此栏。
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在提前批次填报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在提前批次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无效。从第一批本科开始,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填报其他科类志愿。
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只在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进行。录取过程中,分批次先按照考生录取前填报的志愿录取,然后将考生录取信息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公布,同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市(区)、县(区)招办要做好查询服务工作,保证每位考生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中一批本科和二批本科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表态栏,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不设此栏。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志愿信息校验单由报名点打印,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