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原示范幼儿园重新审定 明年执行新标准
阳光讯 (记者 杨利娜)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将对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单位进行重新审定,审定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对于复查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仍无法通过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示范性幼儿园称号。
复查不合格取消示范称号
日前,省教育厅对审定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实施办法和标准给出了新的标准,新《标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凡于2008年申报陕西省示范幼儿园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示范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的要求,申报示范性幼儿园的各类幼儿园,应先达到本市一级园标准,并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
省教育厅要求,根据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陕西省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示范园的建设、发展与管理职责。在确定示范性幼儿园所应承担的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为示范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示范园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已认定的陕西省示范性幼儿园,省教育厅原则上每五年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复查评估。对复查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仍无法通过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示范性幼儿园称号。
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新的幼儿园标准和以往相比,要求更加细致,园址要远离污染源,无噪音,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占地、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班级单设活动室面积≥60平方米牞活动室兼作寝室的,其面积≥90平方米。户外共用和分班活动场地布局合理,人均面积≥4平方米。场地平整、安全。绿化率≥20%。
卫生保健室内设有桌、椅、器械柜、资料柜、诊察床、流动水设施、污物桶、体重计、身高坐高计、儿童或标准视力箱、智测箱、听诊器、皮尺、压舌板、手电筒、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等常用医疗器械及消毒用品、外伤用药、敷料、常见病中西成药。医务保健人员全日制150人与寄宿制100人以下的专职1人,5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建立食品、药品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近三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接送幼儿的园车,须保证车况良好,每年接受交管部门年审,驾驶人员资质合格,身体健康,遵守法规。
除此之外,还特别对幼儿的健康活动做了详细的要求,示范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生活常规和心理、生理卫生常识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重视幼儿的心理卫生教育,教师能细心观察幼儿并及时纠正幼儿的偏异行为,引导幼儿心理健康发展。加强安全教育,教给幼儿安全常识,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阳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