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发[2007]134号
陕西省人事厅
关于推荐公务员报考2007年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和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有关要求,现就2007年陕西省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陕西今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长安大学。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务员按要求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加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在审核意见栏和考生照片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领取,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
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由省人事厅进行公务员身份确认和审查推荐,在资格审查表“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人事厅审查推荐时间:7月16日-7月2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7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7月31日。
4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人事厅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到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实施
1、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旨在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一种专业学位。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有计划、有组织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市、省级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列入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长远规划,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精心做好报考人员的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努力为公务员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提供必要的支持。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MPA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和考试。在其取得MPA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招生情况抄送省人事厅。
3、人事厅推荐审查地址:西安新城省政府大楼6-014号。
电话:029—87291351 ,87292291
4、报名及考试的其它事宜请与各招生院校联系
西安交通大学:029—82668031, 82665934
西北大学: 029—88302203, 88302906,88303536
西北工业大学:029—88493042, 88460641
长安大学:029-82334304, 82334325
附件:《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