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可获小额贴息贷款
本报讯(记者陈黎)为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让更多创业者享受到小额贷款的“福利”,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经营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意见。什么人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应该通过哪些程序?可否进行再次贷款?面对创业者最关心的问题,本报从今天起将对此进行连续报道。
60岁以下五类人可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但管理却区别于一般性商业性贷款。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60岁的五类人可以申请贷款。
这五类人分别是: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退役军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其他失业人员;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和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要求仅限城六区、三个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撤村转户条件转为城镇居民,未实现再就业的。
申请者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同时,符合60岁以下上述五类人还必须要有以下的创业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一是申请者应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资金量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二是申请者必须有明确的贷款项目及可行分析和翔实的实施计划。三是申请者应具备创业的能力,参加过创业培训并且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四是创业者要有良好的个人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五是经营者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3万元
申请者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3万,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借款人确因特殊事由不能按期还款,应于贷款到期日提前30天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担保后,送经办银行申请展期。经办银行核实同意后,可延长一年还款期限,展期期间不贴息。
特殊情况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以内,具体贷款额度由劳动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确定,贷款不超过4年,到期不再展期。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多15人,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从事微利项目可享受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便民利民服务且利润较小的项目。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项目的,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视为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享受贴息幅度分别是: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
对其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和市级财政各承担12.5%),个人承担50%),展期期间不贴息。